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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19〕410号
县民政局:
你们于2019年6月18日报来的《关于对思源社区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的请示》(剑民呈〔2019〕38号)收悉,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仰阿莎街道思源社区部分道路、桥梁命名意见,将起点位于仰阿莎大道(革东镇政府西侧)、终点位于清水江北岸滨江大道的桥梁命名为仰阿莎大桥;起点位于清水江南岸校场坝三路、终点位于清水江北岸滨江大道的桥梁命名为彩虹桥;起点位于清水江北岸川洞村溪口、终点位于寨章村村口的道路命名为滨江大道(1号路),其中仰阿莎大桥出口向东至寨章村村口为滨江东路、仰阿莎大桥出口向西至川洞村溪口为滨江西路;从滨江大道(江北豪庭商住楼东北方向)经仰阿莎女神雕塑前抵思源二路(6号路)的道路命名为振兴路(2号路);从滨江大道(剑河县游客服务中心西侧)经县城关五小抵移民安置小区的道路命名为思源一路(4号路);从滨江大道接振兴路抵移民安置小区的道路命名为思源二路(6号路)。(详见附件)。
二、县民政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命名的仰阿莎街道思源社区道路、桥梁名称,加强宣传并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
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地名使用关,在行政审批、规划设计、标识标牌设置等方面使用到区域内道路、桥梁名称时,均应规范使用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充分发挥地名规范化在提升城市品味、推动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生活的作用。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