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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要以下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具体可拨打县司法局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55-39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