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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剑河县考生在中、高考期间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1年度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中高考结束,各建设施工单位严禁在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经相关部门同意的除外)。
二、中、高考考试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考场周围50米范围内敏感企业、项目工地、娱乐行业、五金加工以及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停止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保证考场周围的安静环境。
三、在中、高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休息和考试。
四、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4号令)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任何单位、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222117
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5369390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