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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户口迁入 1.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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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申请条件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 ||
申请材料 | (一)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说明;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
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 | 内 部流程 |
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派出所户籍受理——派出所民警审核——当场办结(跨省的需县局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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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流程 |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信息——办理方式(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
办理人员
| 各派出所户籍民警 治安户籍窗口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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