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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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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申请条件 | 公民因亲属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僧人道士、部队家属随军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的,在离校15日前由学校集体户户主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根据学生意愿迁出至就业地或原户籍地。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 | ||
申请材料 | (一)书面申请; (二)户口迁移证; (三)居民户口簿。 | ||
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 | 内部流程 | 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派出所户籍受理——派出所民警审核——当场办结 | |
外部流程 |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信息——办理方式(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
办理人员 | 各派出所户籍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