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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服现役注销户口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申请条件 |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书面通知其户主或监护人在10日内办理户口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可凭《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和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并将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户主或监护人。 | ||
申请材料 | (一)书面申请; (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队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居民户口簿。 | ||
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 | 内部流程 | 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递交申请——派出所户籍受理——派出所民警审核——当场办结 | |
外部流程 | 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信息——办理方式(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
办理人员 | 各派出所户籍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