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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接待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后勤服务职能,确保做好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本着热情、大方、周到,文明、节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凡因公务往来我县的领导和客人,属党委、政府副厅级(实职)以上,属人大、政协正厅级(实职)以上和县外党政班子组团考察的。
(三)接待程序及要求
1、有上级传真接待。严格按照《中共剑河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规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接待工作的通知》(剑党办通字[2013]114号文件安排接待。
2、乡镇领导、兄弟县机管中心以及其它部门因工作联系接待实行公函派餐制度
(1)凡是有接待任务或需要接待的,必须到办公室领取《剑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餐单》,写明来人和事由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安排食宿。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外,其他人员不能擅自接待客人。
(2)在就餐后,必须将《剑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接待派餐单》附于就餐店的菜单后方可核销。若无《剑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餐单》而擅自签单的,单位不予核销,其费用自负。
剑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