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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41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的精神,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938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费为1570元/月/人;半自理照料护理费为78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照料护理费为314元/月/人。经审核,同意发放2020年5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592户617人620351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592户617人基本生活费578746元;全护理14人照料护理费21980元;半自理5人照料护理费3925元;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50人照料护理费15700元)。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当地信用社领取相关费用,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剑民社〔2020〕41号附件1:剑河县2020年5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xls
剑民社〔2020〕41号附件2:剑河县2020年5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41号附件3:剑河县2020年5月全护理、半护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xls
剑河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