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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47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民通〔2020〕1号)文件精神,5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经村级核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2020年5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54户20131人,发放资金4977016元。请你们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信用社领取保障资金。同时继续加强月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坚决杜绝“富人保”、“死人保”等违规情况,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附件:
剑民社〔2020〕47号附件:剑河县2020年5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汇总表2020.5.25.xls
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