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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25号
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19〕28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按月发放低保资金。经审核,2020年3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914户21886人,发放资金4827383元。请你们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信用社领取保障资金。同时继续加强月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坚决杜绝“富人保”、“死人保”等违规情况,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附件:剑河县2020年3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汇总表。
剑民社〔2020〕25号附件:剑河县2020年3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汇总表.xlsx
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