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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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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27号
关于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第三批
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柳川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16〕6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第三批城乡临时救助对象1户1人4320元。请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救助资金,并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做好临时救助办法的政策宣传和困难对象临时救助申报工作。
剑河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