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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字〔2020〕11号
关于发放2020年2月份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的要求,经县局审定,现审核审批发放2020年2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总计592户,617人,58368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85元/月/人、546930元;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55人护理标准为294元/月/人、小计16170元。全护理12人,全护理标准为1470元/月/人、小计17640元;半自理4人,半自理护理标准为735元/月/人)、小计2940元)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当地信用社办理取款手续,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
剑民社〔2020〕11号附件1:剑河县2020年2月份剑河县特困人员供养汇总表.xls
剑民社〔2020〕11号附件3:剑河县2020年2月全护理、半自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费人员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11号附件2:剑民社字2020年2月份剑河县特困人员供养花名册.xls
剑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