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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21号
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的要求,经县局审定,现审核审批发放2020年3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总计590户,614人,582933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590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85元/月/人、小计543390元;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52人护理标准为294元/月/人、小计15288元;全护理14人,全护理标准为1470元/月/人、小计20580元;半自理5人,半自理护理标准为735元/月/人、小计3675元),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当地信用社办理取款手续,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剑民社〔2020〕21号附件1:剑河县2020年3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xls
剑河县民政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