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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71号
关于发放2020年8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精神,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938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费为1570元/月/人;半自理照料护理费为78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照料护理费为314元/月/人。经审核,同意发放2020年8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611户637人597506元(其中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548户572人536536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63户65人60970元);照料护理费73人43332元(全护理14人21980元,其中分散供养6人9420元,集中供养8人12560元;半自理6人照料护理费4710元,其中分散供养2人1570元,集中供养4人314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53人照料护理费16642元),合计640838元。
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当地农商行领取相关费用,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剑民社〔2020〕71号附件3: 剑河县2020年8月全护理、半护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71号附件1:剑河县2020年8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xls
剑民社〔2020〕71号附件2:剑河县2020年8月份特困人员供养花名册.xls
剑河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