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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保〔2020〕11号
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乡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民通〔2020〕1号)精神,经审核,2020年8月份乡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151户217人97049元。请大家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到农村商业银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按各乡镇管辖的范围,继续加强月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坚决杜绝“富人保”、“死人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将情况报送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便审核下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剑民保〔2020〕11号附件1:剑河县2020年8月份乡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汇总表.xlsx
剑民保〔2020〕11号附件2:剑河县2020年8月份乡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xlsx
剑河县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