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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临救〔2021〕1号
关于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第一批
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16〕66号)的规定,经县局审定,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第一批城乡临时救助对象63户264人158800元。请你们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到县农商行领取救助资金,并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做好临时救助办法的政策宣传和困难对象临时救助申报工作。
剑河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