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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特困〔2021〕4号
关于发放2021年4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精神,2021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938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费为1570元/月/人;半自理照料护理费为78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照料护理费为314元/月/人。经审核,同意发放2021年4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611户636人596568元(其中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545户568人532784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66户68人63784元),照料护理费76人47728元(全护理16人25120元,其中分散供养6人9420元,集中供养10人15700元;半自理8人照料护理费6280元,其中分散供养2人1570元,集中供养6人471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52人照料护理费16328元),合计644296元。
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当地农商银行领取相关费用,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 剑民社特困〔2021〕4号附件1:剑河县2021年4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xls
剑河县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