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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特困〔2021〕7号
关于发放2021年7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精神及其《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点第1条规定,2021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938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费为1570元/月/人;半自理照料护理费为78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照料护理费为314元/月/人。经审核,同意发放2021年7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及护理费共计612户635人688731元,其中: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金及护理费493户511人491093元,发放剑河县顺百年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金及护理费119户124人197638元。
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银行领取相关费用,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
剑民社特困〔2021〕7 号附件1:剑河县2021年7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xls
剑河县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