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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农保〔2021〕8号
关于发放2021年8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民通〔2021〕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按月发放低保资金。经村级核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2021年8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058户16275人,发放资金3901881元。请你们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信用社领取保障资金。同时继续加强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坚决杜绝“富人保”、“死人保”等违规情况,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附件:
剑民社农保〔2021〕8号附件:剑河县2021年8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汇总表.et
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