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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残补〔2021〕12号
关于发放2021年12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州民政局 州残联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州民发﹝2018﹞5号)《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残联关于切实做好重度残疾人补贴和托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20﹞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经县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县民政局审核,2021 年12月份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共3125人。按照“两项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托养补助每人每年5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经统计,此次发放一级1119人,发放资金140204元;二级2006人,发放资金103400元。共计发放金额243604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陆佰零肆圆)。请按照审定的对象名单及时通知对象到县农商行领取救助资金,加强动态管理,并做好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
附件:
剑民社残补〔2021〕12号附件1:2021年12月份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资金汇总表.xlsx
剑河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