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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城保〔2021〕23号
关于发放乡镇2021年12月份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剑河县民政局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民通〔2021〕6号)精神,经审核,2021年12月份乡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123户174人79539元。请大家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到农村商业银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按各乡镇管辖的范围,继续加强月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坚决杜绝“富人保”、“死人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便审核下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
剑民社城保〔2021〕23号附件1:剑河县乡镇2021年12月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汇总表.xlsx
剑河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