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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城保〔2022〕10号
关于发放乡镇2022年4月份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剑河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剑府办函〔2022〕30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4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按月发放低保资金。经审核,2022年4月份乡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109户157人79061元。请大家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到农村商业银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按各乡镇管辖的范围,继续加强月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坚决杜绝“富人保”、“死人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便审核下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
剑民社城保〔2022〕10号附件1:剑河县乡镇2022年4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汇总表行文.xlsx
剑民社城保〔2022〕10号附件2:剑河县乡镇2022年4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xlsx
剑河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