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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室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号)、《我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义务兵有关政策的批复》(剑府函〔2021〕612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度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1747元/年。2021年度春季入伍义务兵共28名,优待金共计328916.00元,将通过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义务兵家属个人银行账户,请及时通知其家属到当地信用社核对取款,使其该项资金及时发放到其家属手中。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