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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1〕1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剑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等27处县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各县直相关部门:
《剑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等27处县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涉及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并由县文物主管部门树立界碑、界桩及标志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毁坏。在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现有环境风貌,严禁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的爆破作业,要考虑到对文物本体造成的影响,尽可能采取微震爆破技术。
附件1:剑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等2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xlsx
附件17:公禁后龙山土石竹木碑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pdf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