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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1〕8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
一、对上位依据缺失或被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条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及经济发展等需要,但多数条款内容合法,且对行政管理继续发挥作用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3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87-2020年).xlsx
附件2: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87—2020年).xlsx
附件3: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87—2020年).xlsx
附件4: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87—2020年).xlsx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