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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及范围、标准
(一)对象及范围
具有剑河县常住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二)出生日期认定
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记载为准。
(三)发放标准
1、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高龄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1.达到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龄人,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高龄补贴时应提供《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标准照片2张;
3.填写《剑河县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审核程序
1.村(居)委员会对本辖区申请高龄补贴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社区)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社区)对村(居)委员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老龄办审批。
(三)审批程序
1.县老龄办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社区)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对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社区)。
2.县老龄办在审核审批期间,认为申请人有疑议情况的,可持有效证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查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或者拒绝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