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
广大考生: 根据贵州省第九届人博会的安排,结...
2021-04
田应高、谢月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剑房...
202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全县范围内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全县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