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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州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电〔2021 〕2号)文件精神,经各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后,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拟推荐下列单位和个人为全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名单如下:
全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剑河县公安局、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剑河县民族中医院
全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杨晓璐 剑河县公安局辅警
谢池阳 剑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作员
李 维 剑河县人民医院医师
王 思 剑河县人民医院医师
龙青柳 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护士
现将表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如对表彰推荐对象存在疑议,请在公示期内(2021年1月11日-1月13日)向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反映电话:0855-5369358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