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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河县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教育公用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剑财事〔2018〕234号)精神,现将2019年教育公用经费9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入分类“2050201普通教育”相关项。此次下达的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监测业务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教职工人员经费。各乡镇教育服务组要强化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公用经费安排如下其中:
1.剑河县盘溪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2.剑河县南明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3.剑河县敏洞乡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4.剑河县南加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5.剑河县南寨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6.剑河县太拥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7.剑河县南哨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8.剑河县久仰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9.剑河县岑松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10.剑河县观么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11.剑河县柳川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12.剑河县革东镇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6.9万元;
13.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教育服务组义务教育监测经费7.2万元。
合计:900000元 。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