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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组、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扩大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等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等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科技局决定成立剑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王槐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 彭永安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邰宗伟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 谢庭章 (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负责人)
范文松 (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工作员)
王丹荣 (县教育科技局学前教育办负责人)
万兆华 (县教研室主任)
杨光云 (县教研室工作员)
欧德光 (县教育科技局计财股长)
陈年良 (县教育科技局政工股工作员)
王道晶 (县教育科技局安稳办工作员)
张菊仙 (县示范幼儿园园长)
杨 莉 (革东镇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邰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文松、王道晶二位同志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公。
(二)主要职责:
1.部署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签订授权委托书;
2.协调解决认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审核申报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与评估对象
(一)申报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认定制度。达到《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县教科局申报认定。
1.资质要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资产管理。法人产权明晰,做到“五独立”,即园舍相对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
3.办园行为。办园规范,依法接受县教育科技局、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缴纳社会保障金。
4.财务管理。幼儿园应建立相应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
理制度。幼儿园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的账务要纳入县财政监管序列。
5.收费合理。按照上级文件及我县发改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且无其它乱收费现象。
(二)评估对象及初审材料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具备上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组织剑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评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予以认定。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剑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餐饮服务许
可证等;
3.收费公示材料;
4.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5.教职工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三、评估内容
对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规范、坚持科学保教、设施配备齐全、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具体操作标准根据 《贵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6月10日—16日)
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幼儿园填写《剑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6月12日前报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范文松老师处,联系电话13985808760。
(二)评估认定阶段(6月16日—6月18日)
剑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进行检查评估。
(三)公示及认定阶段(6月19日—26日)
县教育科技局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发文认定。
五、有关要求
1.认定评估的年限跨度为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2.认定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3.认定对象由县教育科技局发文后,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给予财政奖补;
4.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一是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二是存在违规收费并被查实的;三是园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未到位且屡禁不止的;四是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是2019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六是未经变更登记手续,擅自更名、合并、迁址、变更举办者、改变性质的。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