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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县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6 号)文件精神,为防止疫情对学校的输入与扩散,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扣紧学校疫情防控联动链条,督促学校整改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坚决防止疫情的输入与扩散。对监督检查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依法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三、检查时间
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布的开学时间,在开学前十天完成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四、督查工作安排
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
组长:彭永安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栉雨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陈燕县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股负责人
刘忠奎县卫生监督局法规稽查股负责人
杨珍县卫生监督局生活饮用水股负责人
杨仕云县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监督股负责人
雷平剑 县教育和科技局营养办工作员
谢 骏 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建服务中心工作员
负责革东镇、岑松镇、南明镇、敏洞乡、磻溪镇、南
加镇、南寨镇中小学校督查工作。
联络员:陈燕,联系电话:18608550857;
联络员:谢骏,联系电话:13885551316。
第二组:
组长:邰宗伟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诗菱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杨文县卫生监督局医政监督股负责人
王游县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监督股执法人员
潘年海县卫生监督局医政监督股执法人员
宋祝平 县教育和科技局安稳办负责人
张美权 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工作员
负责仰阿莎街道办、观么镇、柳川镇、久仰镇、南哨镇、太拥镇中小学校督查工作。
联络员:杨文,联系电话:18785547150;
联络员:宋祝平,联系电话:15885805877。
五、检查内容
(一)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情况。
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职责;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制度。
(二)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师生健康排查,掌握全校师生员工(含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开学前 14 天行动轨迹,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生活轨迹的关键信息。登记家庭住址,明确是否属于疫点(生活的小区、单元楼发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登记家庭成员是否有新冠可疑症状以及在此次疫情中是否曾经患过新冠肺炎或为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排查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关注人群,提出返校要求。
2.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假期特别是开学前两周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科学防控。
3.武汉、湖北来我县教书求学的师生,必须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采样检测,浙江、河南、广东等确诊病例超过1000例的省份来我县的师生,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采样检测,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只要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全部移送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4.开展学校环境整治活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学生重要集聚场所和厕所、卫生间的消毒和保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5.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红外测温仪、洗手液、手消毒液、消毒剂、消毒设施等。
6.开学前的生活饮用水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及桶装水饮水机等各类学生供水饮水设施,开学前按要求清洗消毒。
7.预设隔离观察场所,用于对可疑师生相对隔离,保持距离。
8.学生中如有已治愈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返校前,
应到当地定点医院或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大便检测,凭阴性检测报告返校。
(三)开学后防控工作的筹备情况。
1、开学后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工作安排、制定回校师生的专题健康教育培训方案。
2、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区,情况特殊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3、教职工、学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
4、调控学校食堂供餐时间,延长供餐时间(含早、中、晚、夜餐),实行分批次、分时用餐,师生用餐时需朝同方向就坐。
5、每天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场所消毒。
6、以上措施在开学后,严格执行到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六、检查方式
(一)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情节严重或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予以立案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克难的关键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学校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师生的健康权益。
(二)严格监督,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各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落细,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的准备。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县卫生监督局要认真梳理总结相关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将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及工作开展情况,于开学前五天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剑河县卫生健康局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