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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组、幼儿园(含民办)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省级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2号)精神,现将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38.2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885万元(总资金86.31万元,2020年春季已安排65.425万元),省级资金16.4万元,其他资金0.99万元 ,下达给你们,列“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
三、资金拨付。各幼儿园可采用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等方式组织发放幼儿资助资金。发放的补助资金必须经儿童家长(监护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不得将补助资金以实物形式或用于抵扣任何费用。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乡镇教育服务组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信息建设,完善制度。各乡镇教育服务组要进一
步细化幼儿资助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附件::剑河县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等.xls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