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
为强化我县“禁毒人民战争”,实现禁毒办实...
2021-04
广大考生: 根据贵州省第九届人博会的安排,结...
2021-04
田应高、谢月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剑房...
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组、中小学: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 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726.7477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1〕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2〕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21号)要求,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及时将中央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学校正常供餐。
二、各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严格实名制学生管理,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各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实际在校天数,每生每天4元标准下达。此次下达的中小学春季营养餐资金按照在校学生数安排。
附件::2020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造计划安排表.xls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