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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黔财教〔2020〕23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黔财教〔2021〕30号)和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州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州财教〔202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州级配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州财教〔2021〕63号)精神,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准为(年生均小学 650元、初中850元、寄宿生200元、特殊教育6000元)。现将2021年秋季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1568.58985万元(其中:中央1220.038万元,省级285.9336万元,州级37.39295万元,县级25.2253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入分类“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中央专项经费,必须全部用于所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各学校要强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上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资金,同时接受教育主管机关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
剑教科〔2021〕138号附1—5:剑河县2021年秋季初中公用经费安排表.xls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