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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安排,为夯实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基础,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县2020年度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二、督查内容
1.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培训,乡镇(街道)、村是否按要求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2.每个村是否有干部参加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工作。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参加的人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签到册和备案表;民主评议结果是否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示期是否达到7天以上。
3.各乡镇(街道)拟纳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核查、民主评议结果是否与其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一致,入户调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是否正确,一户一档档案建立是否规范。
4.各乡镇(街道)抽查比例和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审核前,抽查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居)至少对一个小组进行全面抽查;新申请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是否有记录、有结论。
5.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是否认定准确;长期保障类对象、重点保障类对象、一般保障类对象、重度残疾人底数是否清楚;各类增发对象增发情况是否准确。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两本台账”是否更新完善,是否备注清楚。省级反馈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六类”对象入户核实台账是否建立完善。
6.低保评定过程中矛盾纠纷化解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抽查入户、查阅资料等方式,在对13个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督查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不低于10户农村低保户。另抽查5-10户城市低保户。
四、督查分组
1.第一督查组:
组 长:李 莉(县审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晓燕(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
督查乡镇:革东镇、岑松镇、柳川镇、仰阿莎街道。
2.第二督查组:
组 长:潘 俊(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杨绍余(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
督查乡镇:久仰镇、南哨镇、太拥镇。
3.第三督查组:
组 长:纪宽芝(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龙 成(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从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
督查乡镇:南明镇、磻溪镇、敏洞乡。
4.第四督查组:
组 长:彭良辉(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
副组长:姜学文(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从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
督查乡镇:观么镇、南寨镇、南加镇。
车辆安排由各督查组协调明确,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于4月15日前将抽调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县民政局(联系电话:5369402)。
六、督查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认真对照督查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做好迎接督查考核相关工作。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督查组。
2.各督查组要认真查阅村级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的原始资料,并与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了解村级民主评议会议是否按规定程序召开、乡镇(街道)是否安排干部参加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乡镇(街道)限时整改。
3.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务必于4月26日前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告,经组长和各成员签字后送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确保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4.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纪律作风要求,严肃工作纪律。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