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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剑河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评估验收工作,确保顺利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做到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保护孕育发展非遗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推动我县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保护区文化生态构成情况
1.全面了解掌握保护区行政规划范围、面积、人口数量和民族构成等情况。(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2.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数量及建设保护情况。(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3.全面了解掌握我县保护区内各非遗代表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及国家级、省级、州级民间文化艺术基本情况,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4.全面了解掌握我县保护区内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数量和建设保护情况,扶持推动县域内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及社区发展。(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健全保护区相关制度
1.将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区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及时出台保护区建设、非遗保护等相关配套政策。收集整理我县近年出台的有关文化生态保护、非遗保护等文件。(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3.强化规划引领,把规划实施贯穿保护区建设全过程,进一步研究制定保护区具体实施细则,总结保护区规划实施成效。(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4.加强保护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专家咨询和社会参与制度,进一步掌握保护区内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区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加大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将保护区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区建设,逐步形成中央补贴、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6.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完善非遗档案管理使用机制,妥善保存珍贵实物资料。(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工作绩效评估
1.建设综合性非遗展示场所,办好各类非遗展示场馆、传习中心、传习所和传习点。鼓励将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城乡规划、设施建设中。(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2.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条件,培育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保护好苗族水鼓舞、苗族飞歌、苗族多声部情歌等重点项目,收集并整理好相关民族文化活动资料。(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3.定期开展保护区内非遗资源调查,制定分类保护政策措施,加大对濒危项目的扶持力度,有序推进非遗项目数字化建设和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4.充分挖掘保护区内传统工艺项目,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保护区建设与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全面掌握非遗产业带动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等情况。(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工信商务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5.研究出台奖励监督机制,扶持推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帮助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提高传承人传承能力。(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鼓励支持学校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合理设立民族文化课程,认真梳理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7.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的非遗数据库和相应的管理机制,促进非遗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做好濒危项目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四)保护区规划可行性评估
加强保护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保护区的影响力
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非遗主题宣传活动,定期举办非遗项目区域性展示展演,培育形成有影响力的非遗品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氛围。(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六)生产性保护评估
挖掘保护区传统工艺项目资源,抓好锦绣计划和民族医药保护,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和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认真梳理我县在促进传统工艺振兴、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工信商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七)可推广性评估
做好保护区内经验总结推广,认真总结保护区建设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八)创新性评估
抓好保护区管理,抓好非遗抢救性、生产性、整体性保护,促进非遗传承传播。梳理我县保护区建设、非遗保护理论成果。(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底前):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印发评估验收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二)资料收集阶段(2020年8月—9月底):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要求,完成所有佐证材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并编号归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0月):做好州评估验收工作组对我县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查缺补漏,巩固提高。
(四)省级验收阶段(2020年11月):组织参加省对全州保护区初步验收。
(五)国家验收阶段(2020年12月):接受国家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验收任务和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统筹,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对照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将任务具体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评估验收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间、部门与乡镇间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攻关机制。责任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立足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附件1
剑河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
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剑河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金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朝庭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在腾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龙国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高峰 县政府办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胡炳文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杨 胜 县政府办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黄保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代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甄映花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槐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罗增荣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 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欧孝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承刚 县林业局局长
罗世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章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纪宽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胜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家毅 县委编办主任
党 敏 县妇联主席
彭云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仰阿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相关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甄映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抓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
附件2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表
1.基本情况(基础项)
项 目 | 指 标 | 内容与说明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1保护基本情况 | 1-1-1人口总量 | ( )万人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1-2民族构成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1-2自然地理概况 | 1-2-1国家森林公园名称及数量 | 含公布文件、管理建设成效总结 |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 | |
1-2-2国家地质公园名称及数量 | 含公布文件、管理建设成效总结 | |||
1-2-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及数量 | 含公布文件、管理建设成效总结 | |||
1-3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 1-3-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录 | 国家级( )项;省级( )项;州级( )项;县级( )项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3-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类别 | 传统音乐( )项;传统美术( )项;传统技艺( )项;民俗( )项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3-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国家级( )人;省级( )人;州级( )人;县级( )人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3-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类别 | 传统美术( )人;传统技艺( )人。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3-5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 | 县级( )个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3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 1-3-6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 省级( )处;州级( )处。(含申报材料、公布文件);县“千村百节”相关佐证材料。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包括历年所荣获“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
1—3—7文化旅游情况 | 1-3-7-1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1-3-7-2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投入、建设情况; 1-3-7-3近两年文化旅游统计报告;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3-8非遗旅游宣传 | 1-3-8-1非遗旅游宣传营销推介情况; 1-3-8-2非遗旅游营销相关方案、活动、总结等佐证材料;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4其他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概况 | 1-4-1文物保护单位 | 省级( )处;州级( )处; 县级( )处;近年文物保护总结。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1-4-2传统村落 | 国家级( )个(含汇总表、公布文件)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4-3历史文化名村 | 国家级( )个。2017年—2020年传统村落建设工作总结;补助资金、规划及建设的相关文字、简报、总结等。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项 目 |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2-1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 | 2-1-1 2017—2020县政府工作报告。 | 2017—2020年度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 | 县政府办 | |
2-1-2保护区建设进度管理机制 | 2-1-2-1是否有保护区建设进度表 2-1-2-2保护区建设是否按照进度表实施 2-1-2-3是否有实施进度监督机制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1-3总体规划实施进度 | 2-1-3-1目前保护区建设已经完成总体规划中该期限的百分比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2与保护区配套的地方性文件 | 2-2-1配套的地方性文件 | 2-2-1-1地方性文件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2-2-1-2地方性文件的发布数量及规划法规的完成比例 2-2-1-3地方性文件是否有效实施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2-2配套的地方性文件的执行状况 | 2-2-2-1地方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3保护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 | 2-3-1领导机构建设 | 2-3-1-1是否建立保护区领导机构 2-3-1-2保护区领导机构运作情况评价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3-2管理机构建设
| 2-3-2-1是否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 2-3-2-2保护区管理机构运作情况评价 2-3-2-3保护区非遗保护专门机构建设及编制人员配置情况 | 县委编办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4保护区建设资金使用合规性 | 2-4-1财务制度的建立 | 2-4-1-1是否制定了资金使用制度和其他财务制度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5档案管理 | 2-5-1档案的建立 | 2-5-1-1是否建立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2-5-2档案的管理使用机制 | 2-5-2-1是否建立档案的管理使用机制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3.1传习场馆
指 标 | 操作化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1-1传习场馆数量 | 3-1-1-1传习场馆的数量(包括传习所、传承基地、博物馆、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等) 3-1-1-2综合性传习中心、场馆的数量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2传习场馆配置 | 3-1-2-1保护区重点传承区域的划定 3-1-2-2在重点传承区域设立综合性传习中心 3-1-2-3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县级以上)拥有传习场馆的数量、比例 3-1-2-4传习场馆配置合理性评价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3传习场馆建设 | 3-1-3-1新建传习场馆与规划建设的比例 3-1-3-2利用已有基础设施作为传习场馆的比例 3-1-3-3传习场馆建设完成的情况统计 3-1-3-4传习场馆的设施是否完善 3-1-3-5传习场馆的设计功能是否发挥 3-1-3-6传习场馆工作人员状况,是否在传习所中得到足够的激励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4传习场馆与传承项目 | 3-1-4-1传习场馆(包括综合性传习中心)内的平均项目数量或容量 3-1-4-2传习场馆的利用情况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5传习场馆与传承人 | 3-1-5-1传习场馆常驻与联络的代表性传承人数量 3-1-5-2代表性传承人在传习场馆的技艺传承状况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6传习场馆的活动 | 3-1-6-1传习场馆房屋使用的频率 3-1-6-2传习场馆活动开展的频率 3-1-6-3传习场馆活动影响的范围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7传习场馆资金来源和使用 | 3-1-7-1传习场馆资金结构是否多元化 3-1-7-2资金筹措的难易程度及其原因 3-1-7-3资金来源是否稳定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1-8传习场馆的评价 | 3-1-8-1传承人对传习场馆的评价 3-1-8-2公众对传习场馆的评价 3-1-8-3工作人员对传习场馆的评价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说明:传习场馆包括传习所、传习基地、博物馆、市民文化活动中心等。其中,处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重点区域的、基础设施完善、工作人员齐全、多元传承项目、辐射地域较大、参与人数众多的传习场所被称为综合性传习中心。综合性传习中心由保护区认定。
3.2整体性保护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2-1社区、社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关系 | 3-2-1-1传统村落或者社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量 3-2-1-2社区居民中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以及团体数量 3-2-1-3社区居民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活动的情况 3-2-1-4社区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和评价(是否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3-2-1-5有无破坏保护区内传统村落、社区建筑以及其他设施的案例 3-2-1-6保护区是否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相关保护措施,实施效果如何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2-2保护区空间区域的整体性保护 | 3-2-2-1保护区核心区域整体性保护的相关政策 3-2-2-2保护区核心区域是否限制开发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2-3保护区良好社会环境的建设 | 3-2-3-1是否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民族语言、地方方言的学习 3-2-3-2是否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3.3抢救性保护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3-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 | 3-3-1-1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存量(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结果)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3-2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 | 3-3-2-1是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制 3-3-2-2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的认定 3-3-2-3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传承人的认定 3-3-2-3每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次数 3-3-2-4有无跟踪调查机制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3-3濒危项目保护 | 3-3-3-1有无濒危项目清单 3-3-3-2对年事已高的传承人的保护措施 3-3-3-3濒危项目的保护措施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3-4抢救性记录 | 3-3-4-1抢救性记录的多样方式(文字、音像等) 3-3-4-2抢救性记录设备是否完备 3-3-4-3抢救性记录成果数量和质量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3-5抢救性记录建档 | 3-3-5-1抢救性记录成果是否建档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3.4生产性保护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4-1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 3-4-1-1省级生产性保护基地数量、基础设施情况 3-4-1-2生产性保护基地资金投入 3-4-1-3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态传习与展示空间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4-2生产性保护项目 | 3-4-2-1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内容及数量 3-4-2-2是否有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传承的制度性安排 3-4-2-3生产性保护的开展情况(良性发展、一般、萎缩) 3-4-2-4从事生产性保护的传承人状况(是否在授徒,是否传授传统的生产方式,是否受到扶持与激励)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4-3生产性保护的措施与效率 | 3-4-3-1生产性保护是否促进了该项目的传承发展及惠民利民 3-4-3-2传统的生产方式是否得到保护与认可 3-4-3-3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化生产方式是否混淆 3-4-3-4生产性保护是否促进了保护机构(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4-3-5 成果(作品)与社区和社会分享形式(用于公益或是商业目的)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3.5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3-5-1代表性传承人状况 | 3-5-1-1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情况统计(数量、年龄、性别、联系方式、身体状况、居住地等信息)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5-2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 | 3-5-2-1代表性传承人在其所在社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获奖及成果统计)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5-3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 | 3-5-3-1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津贴是否按时、足量发放 3-5-3-2代表性传承人是否有传承场所 3-5-3-3是否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其他支持措施 3-5-3-4有无关心、走访代表性传承人的制度 3-5-3-5传承人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培计划的情况 3-5-3-6代表性传承人对支持措施的满意度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5-4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及履行义务的情况 | 3-5-4-1代表性传承人是否仍在传艺,收徒人数以及传艺效果如何 3-5-4-2代表性传承人是否举办培训班或在相关学校授课 3-5-4-3是否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3-5-4-4是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3-5-4-5是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公益活动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5-5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与监督机制 | 3-5-5-1是否制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奖励和监督机制,执行效果如何 3-5-5-2代表性传承人是否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3-5-5-3对代表性传承人是否实行了动态管理,有无取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案例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3.6传播工作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6-1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 3-6-1-1民族教育“双百工程”项目示范学校名单和优秀名师名单; 3-6-1-2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积极性; 3-6-1-3近年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3-6-1-4剑河县民族文化进校园2017-2019年工作总结 | 县教育科技局 | |
3-6-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活动 | 3-6-2-1全县非遗展示馆等展示场所建设情况 3-6-2-2全县非遗展示活动的举办(次数、方式、参与的人数) 3-6-2-3举办展示活动的主体多元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 3-6-2-4展示活动的资金来源(多元性、稳定性)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6-3开展民俗节庆活动 | 3-6-3-1传统节日活动(活动内容、形式、参与人数) 3-6-3-2文化遗产日活动(活动内容、形式、参与人数) 3-6-3-3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活动内容、形式、参与人数)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6-4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出版 | 3-6-4-1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出版物、发行量等(包括电子出版物和自媒体宣传) 3-6-4-2保护区是否有鼓励成果出版的措施和机制 3-6-4-3出版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6-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体展示 | 3-6-5-1媒体关于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保护区建设报道的数量 3-6-5-2当地媒体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栏目和专栏 3-6-5-3是否建立了门户网站,自媒体宣传平台、微信号、公众号等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融媒体中心
|
3.7数据库建设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7-1数据库基础设施和设备 | 3-7-1-1是否有专门的数据库基础设施 3-7-1-2数据库设备配备(是否能满足要求)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7-2数据库容量 | 3-7-2-1数据库收录的信息总量 3-7-2-2数据库数据的类型 3-7-2-3数据库信息的增量情况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7-3数据库专业人才配备和管理机制 | 3-7-3-1数据库管理人员的专业情况 3-7-3-2是否建立数据库运作方式及管理机制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3-7-4数据库开放程度和使用频率 | 3-7-4-1数据库是否与上级单位联网 3-7-4-2数据库是否向公众开放 3-7-4-3数据库使用频率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项 目 |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4-1保护区建设工作可持续性 | 4-1-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 | 4-1-1-1抢救性保护的可持续性评价 4-1-1-2生产性保护的可持续性评价 4-1-1-3整体性保护的可持续性评价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4-1-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 | 4-1-2-1传习场所建设的可持续性评价 4-1-2-2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奖励与监督的可持续性评价.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4-1-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 | 4-1-3-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活动的可持续性评价 4-1-3-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版物的可持续性评价 4-1-3-3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可持续性评价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4-2保护区建设资金的可持续性 | 4-2-1保护区资金结构 | 4-2-1-1实验区建设资金来源中中央拨款、地方配套的状况及比例(2017—2020); 4-2-1-2县级财政对非遗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相关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含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2008年以来,含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非遗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文化空间保护等相关经费) 4-2-1-3县级财政对非遗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相关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含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2017—2020) |
县财政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4-2-2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 4-2-2-1资金来源是否稳定 | |||
4-2-3实验区经费使用佐证材料收集 | 2017—2020年剑河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佐证材料收集、整理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项 目 |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5-1民众认知度、参与度 | 5-1-1相关名词的认知度 | 5-1-1-1“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普通民众中的认知度 5-1-1-2能否列举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 5-1-1-3“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普通民众中的认知度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5-1-2相关活动的参与度 | 5-1-2-1列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活动 5-1-2-2是否参加过这些活动 5-1-2-3通过活动是否更加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5-1-3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 5-1-3-1是否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5-1-3-2是否知晓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5-1-3-2是否知晓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5-2媒体报道 | 5-2-1传统媒体 | 5-2-1-1全国性电视和平面媒体有关保护区建设和工作的报道量 5-2-1-2地方性电视和平面媒体有关保护区建设和工作的报道量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 |
5-2-2网络媒体 | 5-2-2-1通过关键词在网络检索相关项目的信息量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 ||
5-3展示与展演 | 5-3-1大型活动的展示与展演 | 5-3-1-1本地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展示与展演 5-3-1-2受邀参加外地大型活动的展示与展演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5-3-2节目录制与影视拍摄 | 5-3-2-1参加国家级电视台的节目录制 5-3-2-2参加省级电视台的节目录制 5-3-2-3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参加影视剧、纪录片等影视拍摄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县融媒体中心 | ||
5-4扩大影响力的举措 | 5-4-1 制定方案 | 5-4-1-1是否制定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影响力的方案 5-4-1-2实施扩大影响力的具体举措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5-4-2资金保障 | 5-4-2-1是否有宣传传播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资金预算; 5-4-2-2扩大影响力的资金是否到位,执行效果如何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项 目 |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6-1民族文化保护利用 | 6-1-1民族工艺品发展情况 | 6-1-1-1县民族工艺品发展情况报告(2017—2019) 6-1-1-2县“两赛一会”材料(2017—2019) 6-1-1-3重点民族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6-1-1-4推动民族工艺品企业发展的相关办法及措施等印证材料。 6-1-1-5县名工匠评选情况及相关评选材料(含评选办法、名单) | 县工信商务局 | |
6-1-2人才培养 | 6-1-2-1民族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情况(含认定办法、公布文件、数据统计) 6-1-2-2支持民族民间艺人培训、培养相关措施、办法 6-1-2-3省级、州级、县级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及公布文件。 | 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6-1-3锦绣计划 | 6-1-3-1“锦绣计划”实施总结及相关印证材料 6-1-3-2支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所获得的项目清单及相关印证材料。 | 县妇联 | ||
6-1-4民族工作 | 6-1-4-1近年民族工作情况材料; 6-1-4-2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相关总结材料; 6-1-4-3近年来民族部门投入建设的的文化空间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如风雨桥、鼓楼、芦笙场、斗牛场、戏台、特色寨门等项目清单及相关资料和图片; 6-1-4-4所属社团组织开展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研究的有关材料; 6-1-4-5省级、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及公布文件。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6-1-5非遗扶贫 | 6-1-5-1全县非遗企业入选全国扶贫开发项目库情况; 6-1-5-2指导全县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工作情况。 | 县扶贫办 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
6-1-6民族医药保护 | 6-1-6-1全县民族医药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6-1-6-2近三年剑河县民族医药保护工作总结; 6-1-6-3开展民族医药传承人相关人才培训、培养佐证材料。 | 县卫生健康局 | ||
6-1-7市场监管 | 6-1-7-1近两年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化的民族药品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材料; 6-1-7-2近两年民族工艺品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材料;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 目 | 指 标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7-1保护区内经验总结与推广 | 7-1-1经验总结 | 6-1-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经验 6-1-1-2保护区管理与建设经验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7-1-2经验交流与推广 | 6-1-2-1开展的经验交流活动 6-1-2-2经验交流活动的形式 6-1-2-3经验推广的案例与效果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7-2保护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推广 | 7-2-1经验交流 | 6-2-1-1是否参加过保护区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 6-2-1-2是否在交流活动中展示本保护区的成功经验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7-2-2经验推广 | 6-2-2-1其他地区是否接受本保护区的经验并在当地推广的案例 6-2-2-2吸收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在本地推广的案例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项 目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8-1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2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3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5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6保护区管理方面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7保护区建设理论探索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
8-8其他(加分项)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工作提示:1.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总结等佐证材料均为2017-2020年。
2.所有佐证材料必须收集整理,并编号归档。
3.各相关部门按照此表模板收集整理本部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