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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2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正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决定:
吴正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股长;
潘胜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股股长;
舒 钊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股股长;
杨喜龙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综合股股长;
杨志钱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业务股股长;
姜在城同志任县放管服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潘承宇同志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中心主任。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