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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21〕4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农村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剑河县农村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剑河县农村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减少因电引起的农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安〔2020〕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关于着重实施村寨“电改”建设,着力扭转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局面,有效处置村寨初起火灾,防范村寨“连营”火灾事故发生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以预防、减少农村火灾事故为目标,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改善群众传统用火、用电习惯,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实施对象、步骤、方式、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未实施过电改项目且属于唯一木质结构生活用房的农户。
(二)实施步骤
依据三年行动任务数进行分解。其中,2020年实施“电改”工作共计1105户;2021年实施“电改”工作共计1100户;2022年实施“电改”工作共计1100户。
(三)实施方式
第一步:由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辖区内村民唯一的木质结构生活用房并未实施过电改的农户自行实施“电改”;
第二步:由各农户自行与具有电工资质的施工人员签订施工合同,并全程监督施工人员施工;
第三步:由村(居)两委对进场材料进行审查,并登记、照像固定,农户改造完成提出验收申请后,先村(居)两委进行初步验收。评判为合格的,由村(居)两委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步: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安监站、村建中心、供电所对农户电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评定为合格的,统计汇总后报县电改办申请补助经费。
(四)补助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给予农户1000元/户标准的补助,直接由财政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内。2020年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110.5万元“电改”补助经费;2021年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110万元“电改”补助经费;2022年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110万元“电改”补助经费。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要求
(一)户内用电线路改造验收标准
1.所有入户线路,使用不低于6mm2的铜芯线,并根据农户家庭电器负荷适当增加线径;
2.所用电改电线全部使用单股铜芯线,并根据功能用途分类安装空开予以控制;
3.所有电改线路必须全部穿防火阻燃管敷设,接头必须在插座内完成;
4.空气开关、插座、开关、灯头与木板之间必须有防火阻燃板或不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5.每间房根据农户自身需求安装符合电气产品3C认证标准的5孔插座、开关、灯头等用电设备;
6.空气开关、插座、开关、灯头安装应避开高温、潮湿位置,方便群众使用;
7.开关至接灯头使用的为1.5mm2铜芯线;连接打米机、砍菜机、插座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线路必须使用4mm2的铜芯线,且要安装含漏电保护的闸刀开关,并满足50安220伏的负荷要求;
8.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并提供供货商家发票或加盖印章的供货单;
9.所有旧电线必须清理拆除,无乱搭乱接现象。
(二)资料要求
1.建设农户所用的“电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2.在验收前农户需提供电改申请表、购货发票或加盖销售印章的供货清单;
3.农户还需提供房屋村(居)两委组织初步验收表。待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与农户电改验收表统一装订存档。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全县还未实施农村消防“电改”村民唯一的木质生活用房“电改”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剑河县农村消防安全“电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在腾(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曾 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王 海(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邰纲敏(县应急局局长)
吴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彭良辉(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
罗国辉(县审计局局长)
欧孝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章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夏永忠(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甄映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欧运锡(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纪宽芝(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军(县应急局副局长)
王 渊(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蒋宏荣(县供电局党委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县农村消防安全“电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吴春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组工作的综合协调;张志军、王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消防安全“电改”验收领导小组,从安监、村建中心、供电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农户电改验收、汇总、经费申报等工作,实行“一个乡镇、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目标责任制;各村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农户电改登记、初验工作。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电改”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确保“电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电改工作督导、检查,做好服务、协调、联系工作,全程跟进。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将进行通报。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帮扶传统村落电改工作,并对其他村寨建设规划提出参考意见,指导乡镇开展电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所使用的电器产品进行全程管控,适时开展质量跟踪监督,确保质量合格。
县供电局:负责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照用电安全技术标准指导乡镇进行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农户协调等相关工作,督促村寨做好用火用电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帮扶旅游村寨、旅游景区村寨电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改造经费筹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及时兑现项目资金,同时督促乡镇加强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电改”任务。
各乡镇(街道)职责:负责辖区内村民未实施过电改项目且属于唯一木质结构生活用房的农户电改工作宣传、动员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电改”验收工作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实施主体的组织领导,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电改”验收方案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农村“电改”验收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要按照“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的“四保”要求,按期按质完成验收任务。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验收任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电改”验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对“电改”工程验收进度,实行每验收1个建立台账1个,确保验收工作清晰明了,对验收中存在不足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报验收小组办公室。
(四)县“电改”领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随机抽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乡镇抓好整改落实。对验收合格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后补助数据,提请县财政局将1000元/户的补助经费直接拨划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政策解读:http://www.jhx.gov.cn/zwgk/xxgkml/jcgk/zcjd/202109/t20210901_69834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