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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
为了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9﹞137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20﹞140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拨22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请你们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目标任务
妥善安排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解决灾后过渡性安置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2020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按对象类别、困难类别、需求种类、数量,突出“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贫困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救助标准
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自然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参照《州政府办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6﹞1号)执行。
二、保障措施
一是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核准对象,重点保障因灾受灾困难程度加深的贫困户、低保户,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受灾困难家庭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对象等重灾户给予生活补助。采取现金形式救助的,一律要通过“一折通”发放,采取实物发放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采购救助物资,确保质量,并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二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救助标准,切实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三是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的原则,资金发放要纳入村务公开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进行公示,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各乡镇(街道)及时按照程序把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各受灾户手中,同时,资金发放完毕后按照要求及时将发放册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2: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级).doc
附件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审批表(乡镇、村级).xls
附件5: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公示表(乡镇级).xls
附件8:剑河县因灾倒损农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5张).xlsx
附件9:黔东南府办发【2016】1号 州政府办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0:黔财工〔2019〕137号 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11:黔财工〔2020〕140号 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