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黔东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新增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建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本州内购建自住住房满6个月且未超过5年,可就装修该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按1500元/平方米乘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核定,不超出实际装修支出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仅限其中一套提取。
(二)适老适幼房屋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父母年满65周岁及以上或育有3周岁及以下子女家庭,对本州内自住住房进行适老或适幼装修的,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不超出实际装修支出,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仅限其中一套提取。
支付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支付本州内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按年申请提取近12个月物业费,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同一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仅限其中一套提取。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