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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剑河县好大夫大药房等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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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黔东南州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办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零售药店主动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5月7日到2025年11月6日中止以下3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现将3家药店信息公告如下:

药店名称

药店编码

药店地址

黔东南州喜来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剑河南加分店

P52262900442

剑河县南加镇平安大道周跃强家门面

剑河县民生大药房二分店

P52262901025

剑河县盘溪街上杨胜伟家门面

剑河县好大夫大药房

P52262901438

剑河县南加镇堡上村五组十六米大街

特此公告

剑河县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剑河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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