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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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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违法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

(1)原料违法。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原料。

(2)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或将鸡肉、鸭肉等调理肉制品宣称成牛肉、羊肉制品销售。

(3)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4)黑窝点生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

(5)虚假标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标注虚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1)“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2)“山寨”侵权。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商标,或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

(3)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4)虚假宣传。对食品性能、功效进行夸大宣传,或标注虚假成分信息。

(5)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55-5221315。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填写投诉举报内容。

(三)信函举报:将举报信邮寄至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举报时提供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和违法违规事实等,同时要有实物、图片或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社会共治需要你我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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