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新昆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昆公司”)于2020年1月7日中标剑河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昆公司未按照《剑河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及招投标文件约定履行项目建设任务,导致剑河县城镇天然气管道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影响了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和民生服务。
依据《剑河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第3.6条第(5)项约定,为保障公共利益和项目顺利推进,决定自2025年7月24日至8月2日,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新昆公司实施的剑河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所有相关设施,资产及运营管理权)进行临时接管。
特此公告!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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