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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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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6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的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以上新建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责任与监管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场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按照规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855-5221478

雷灾报告受理电话:0855-5221478

特此公告

剑河县气象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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