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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剑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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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对2026年剑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2026年剑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成果。

二、听证时间:2026年8月26日14时30分。

三、听证地点:剑河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四、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代表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为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3名旁听人。

五、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办法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级有关部门的代表、乡(镇、街道)代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委托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3名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户籍在本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关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能够将收集的民意正确、完整表达者。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指点报名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报名结束后,将从报名者中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六、听证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剑河县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剑河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剑河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联 系 人:田鑫。

联系电话:0855-5221859。

(三)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八、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2026年剑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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