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程序
1、公示内容在实施公开前,应先提交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再送交本单位监督小组审核,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公布。
2、凡需向社会公示的内容,须经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予以公布。
3、凡需由镇里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公示后,需要改进的,要及时整改,并公布整改措施和改进结果。每期政务公开都要有承办人、领导小组负责人、监督人的签名。
政务事项告示制度
政务事项告示制度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重要事项。
1、告示原则
依法公开,真实全面,保障社会稳定,告示对象全覆盖,保护国家、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2、告示内容
⑴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⑵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和拟作出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如政府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环境治理、改造、搬迁等。
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拟作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如停水、停电、网络及道路维修等。
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办理行政事务或证件,集中开展疾病预防等。
⑸涉及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含工勤人员)招考录用、荣誉称号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军转复员安置等重要人事事项。
⑹洪水、山体滑坡、恶劣天气、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预报和处置措施等;
⑺其他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3、告示形式
⑴文件、通报、简报。
⑵政务新媒体、广播等媒体。
⑶设立在人群密集或社区的固定告示牌;
⑷其他适当的形式,如听证会、群众座谈会等。
政务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应当让社会公民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及时主动对外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6、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7、办事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8、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二)对内公开内容
本辖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和处置,扶贫、移民、水利等专项资金使用,农村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救灾救济和宅基地审批使用等。政府各工作部门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评优、职称评定、工资调整、财务收支等情况。
政务公开审查制度
1、政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预审、审查和审批三个程序。
2、各部门凡需发布的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预审。
3、各部门凡需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提交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
4、各部门的政务信息需向全社会公示的,必须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5、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作为审查内容。
6、通过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7、准确把握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
政务工作报告及备案制度
1、各部门应将每期用于公开的信息内容及时报送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2、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报告,各部门及时向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3、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能少于一条到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部门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建立相应的档案,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5、各部门要按期更换政务公开内容,并做好更新记录。
6、每期政务公开内容要求打印成纸质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保存备查。
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1、单位监督小组对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员需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
3、各部门、各单位对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解释,对重要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请求公开人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公开人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6、公开人对群众查询后提出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限时在网上公布。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运用民主评议形式,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评议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2、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3、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5、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6、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7、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建立有效的公开约束机制,防止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杜绝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发生,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以至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2、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私设审批事项、变相摊派和乱收费的;
4、隐瞒或者应该给予公开而没有公开政务信息,出现假公开,或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的;
5、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