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及业务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及业务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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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安排,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跨省、省内异地就 医信息子系统,贵州医保公众服务平台,贵州医保APP、贵州医 保公众号)停机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至2025年1月2日08:00。期间将停止办理所有医保业务,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定 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暂停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1、关于跨年住院费用结算问题。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前,辖区 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参保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确保  医保信息平台停机和开机后参保患者均能正常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1)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对符合出院的参保患者,需于2024年12月30日9:00时前必须办理出院。

(2)对确需跨年住院的参保患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 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直到参保患者自然出院后进行费用结算。

(3)对跨年仍需长期间住院或此次住院费用大的参保患者。 为不影响参保患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公务员补助费用等相关费用累计报销问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通 过充分评估,若参保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或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大(原 则上此次住院发生费用大于3万元以上的),救治医疗机构应于 2024年12月30日前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费用申请及结转花 名册备案,并于2025年1月5日前全部办理完成参保患者费用结 转,办理参保患者费用结转的出院时间必须选择2024年12月31 日,重新办理入院时间必须选择2025年1月1日,同级医保经办 机构提工单由系统工程师取消办理参保患者费用结转当次重新办 理住院起付线。同时,对于跨省住院参保患者,各级医疗机构定 点医疗机构要对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充分评估,若出现大 费用的,中途需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费用申请及结转花名册 备案,为参保患者办理费用结转。原则上,对跨年住院参保患者 至2025年1月31日以后仍需住院的,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 前办理费用结转再重新办理住院,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工单由系统工程师取消办理参保患者费用结转当次重新办理住院起付线。

2、关于慢性病有关问题。为确保参保的慢特病患者年终结转 后正常慢特病政策待遇,对需要年审的,各县(市)需及时梳理 辖区内慢特病患者名单(至少含姓名、身份证号、病种名称、病 种编码、年审时间、参保地),并在业务管理运维子系统提交业 务工单,由工程师统一批量处理。

3、关于意外伤害有关问题。因特殊原因于2023年12月30日10:00前不能提供外伤调查证明材料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 采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HIS 系统内按自费处理,系统开机后再上 传到医保系统。

4、关于特殊人群身份认定有关问题。医保信息平台特殊人群 身份认定,特别是存在特殊人群有多重人员身份属性的参保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进行人员待遇属性认定,各县 市按照批量导入模板要求提供标准名册,在业务管理运维子系统 提交业务工单,由工程师统一批量处理,保证特殊参保人员在医 保信息平台开机后正常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5、关于精神类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问题。鉴于2025年精神疾病参保患者政策的调整,各级精神类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各级精神类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于2024年12月26日前, 将参保患者在院花名册提供同级医保经办机构,精准掌握精神病 患者在院就诊情况。

(2)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各级精神类疾病定点医疗 机构对符合出院的参保患者,需于2024年12月30日9:00时前必 须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对确需跨年住院的参保患者。各级精神类疾病定点医疗 机构对跨年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提供 费用结转花名册到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于2025年1月5日前全部完成参保患者费用结转,办理参保结转的出院时间必须 选择2024年12月31日,办理重新入院时间必须选择2025年1月1日,确保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政策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