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182398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9-0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剑河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 |
一、补贴对象
剑河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下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
2、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以外其他省份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
3、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贴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个人银行卡直接发放到人。
三、补贴标准
1、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2、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以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符合条件的劳动力从2023年到2025年每年可申报一次。
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
(二)务工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只要其中之一)。
(1)用工单位(企业)出具3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证明模板:附件2-1);
(2)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
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如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经户籍地村(居)委会核准后出具从事临工人员务工证明(附件2-2)。
(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建议优先提供贵州省农商行(信用社)银行卡,其他银行需注明开户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