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政务服务业务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业务办理规范,提高政务服务业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主体及对象:培训主体为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各事项所属部门;培训对象为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及行业窗口人员。
第二条 培训主要内容:窗口人员需学习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相关政策法规及窗口人员服务规范、沟通技巧、文明用语等。
第三条 培训方式包含且不限于:上机实操、跟窗学习、视频课程、模拟办件培训等。
第四条 培训分为常规培训计划和临时培训计划。
(一)常规培训计划根据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年业务培训计划展开。
(二)临时培训计划针对窗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由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业务股室或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负责股室上报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后开展。
第五条 进驻部门和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股室应加强窗口日常监管和本部门事项监督,当发现窗口人员办理业务频繁操作有误、事项办事指南或收件要素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安排培训。
第六条 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培训部门需制作培训课件、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情况并将培训课件交由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存档。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股室和培训部门共同对窗口人员培训成效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培训效果的,培训部门和股室重新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根据培训内容出具相应考核试卷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对未建立培训台账、未提交培训课件的,培训部门及时整改,未进行培训考核的或多次培训仍没有明显提升效果的,要求培训主题重新制作课件或者更换人员组织强化培训。
第七条 培训部门和相关股室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问效,根据培训效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第八条 各进驻部门要配合中心培训要求,建立中心和窗口联动机制,及时支援,按时培训。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剑河县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新进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有效提高剑河县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新进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窗口人员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培训,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窗口新进人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第一条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剑河县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部门新进驻工作人员。
第二条 培训内容
(一)政务服务知识:政务服务条 例、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央、省、州、县有关政务服务文件等相关政策法规和重要部署等内容。
(二)效能监督:重点培训新进人员如何遵守工作纪律,如何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好差评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如何规范服务等内容。
(三)信息系统应用:贵州政务服务网(含智慧平台)操作、政务服务手机端使用等内容。
(四)礼仪服务:重点培训服务技能、服务基本常识和要求、文明服务礼仪等内容,规范服务技能。
(五)业务技能:围绕依申请六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门类别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包含事项所需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股室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培训要求:各股室要结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培训计划,对新进人员做出培训。同时,制定考核标准,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核测试,测试不合格的由新进人员自行学习三天后再次进行测试,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测试结果及实习期表现作出决定。
第五条 新进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股室培训,服从股室培训管理,主动学习业务和政策法规,尽快适应新环境,努力提升独立受理和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第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剑河县仰阿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