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剑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3865002 成文日期 2020-10-19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10-1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剑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

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

二、合同公开

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合同备案

(一)备案范围

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县财政局备案。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经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不需备案。

(二)备案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县财政局备案。

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按照批量集中、部门集中和部门分散组织形式采购的,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两份。

2、经上级批准同意自行采购的,需提供批准文件原件一份、采购合同原件两份。

3、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备案,应提供变更合同的相关依据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要求复印件和合同原件一份留县财政局,其余备案所需材料在合同备案后,均退还单位。

四、合同履约验收

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五、其他规定

(一)合同备案的审查和使用。县财政局对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合同内容完整、数据信息一致、备案材料齐全即可备案。各单位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凭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为了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合同备案工作不得由供应商代为办理。

(二)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以及履约验收的,县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剑河县财政局

                                                      2018年320